图片伊伊系列
(2014年12月18日最高手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手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手民法院对于修改〈最高手民法院对于东说念主民法院民事长入职责些许问题的国法〉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22日最高手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手民法院对于修改〈最高手民法院对于适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实施)
(接上篇)
十七、颠倒方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宣告失散或者宣告死字案件,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根据请求东说念主的请求,计帐不知所终东说念主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技巧的财产惩办东说念主。公告期满后,东说念主民法院判决宣告失散的,应当同期依照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国法指定失散东说念主的财产代管东说念主。
第三百四十二条 失散东说念主的财产代管东说念主经东说念主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东说念主请求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颠倒方法的相关国法进行审理。请求事理确立的,裁定捣毁请求东说念主的代管东说念主身份,同期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东说念主;请求事理不确立的,裁定驳回请求。
失散东说念主的其他横暴关系东说念主请求变更代管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见告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东说念主为被告告状,并按闲居方法进行审理。
第三百四十三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散后,横暴关系东说念主向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宣告失散东说念主死字,自失散之日起满四年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散的判决就是该公民失散的诠释,审理中仍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国法进行公告。
第三百四十四条 适应法律国法的多个横暴关系东说念主建议宣告失散、宣告死字请求的,列为共同请求东说念主。
第三百四十五条 寻找不知所终东说念主的公告应当纪录下列内容:
(一)被请求东说念主应当在规如技巧内向受理法院申报其具体地址过甚接续方式。不然,被请求东说念主将被宣告失散、宣告死字;
(二)凡明察被请求东说念主生活近况的东说念主,应当在公告技巧内将其所知说念情况向受理法院陈述。
第三百四十六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受理宣告失散、宣告死字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请求东说念主撤离请求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裁定终了案件,但其他适应法律国法的横暴关系东说念主加入方法要求连续审理的除外。
第三百四十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东说念主的横暴关系东说念主或者相关组织建议该当事东说念主不成辩别或者不成悉数辩别我方的行动,要求宣告该当事东说念主无民事行动能力或者放肆民事行动能力的,应由横暴关系东说念主或者相关组织向东说念主民法院建议请求,由受诉东说念主民法院按照颠倒方法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第三百四十八条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技巧有东说念主对财产建议请求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颠倒方法,见告请求东说念主另行告状,适用闲居方法审理。
第三百四十九条 被指定的监护东说念主不平住户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应当自接到文书之日起三旬日内向东说念主民法院建议异议。经审理,以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异议;指定不当的,判决捣毁指定,同期另行指定监护东说念主。判决书应当投递异议东说念主、原指定单元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东说念主。
相关当事东说念主依照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国法径直向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指定监护东说念主的,适用颠倒方法审理,判决指定监护东说念主。判决书应当投递请求东说念主、判决指定的监护东说念主。
第三百五十条 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动能力或者放肆民事行动能力的案件,被请求东说念主莫得嫡支属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指定经被请求东说念主住所地的住户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且餍足担任代理东说念主的个东说念主或者组织为代理东说念主。
莫得前款国法的代理东说念主的,由被请求东说念主住所地的住户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代理东说念主。
代理东说念主不错是一东说念主,也不错是归并规则中的两东说念主。
第三百五十一条 请求司法阐发长入协议的,两边当事东说念主应当本东说念主或者由适应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国法的代理东说念主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国法建议请求。
第三百五十二条 长入组织自行开展的长入,有两个以上长入组织参与的,适应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国法的各长入组织所在地东说念主民法院均有统辖权。
两边当事东说念主不错共同向适应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国法的其中一个有统辖权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建议请求;两边当事东说念主共同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建议请求的,由启航点立案的东说念主民法院统辖。
第三百五十三条 当事东说念主请求司法阐发长入协议,不错采取书面阵势或者理论阵势。当事东说念主理论请求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东说念主签名、捺印或者盖印。
第三百五十四条 当事东说念主请求司法阐发长入协议,应当向东说念主民法院提交长入协议、长入组织主办长入的诠释,以及与长入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诠释等材料,并提供两边当事东说念主的身份、住所、接续方式等基本信息。
当事东说念主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东说念主限期补交。
第三百五十五条 当事东说念主请求司法阐发长入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东说念主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东说念主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请求的东说念主民法院统辖的;
(三)请求阐发婚配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灵验或者澌灭的;
(四)波及适用其他颠倒方法、公示催告方法、收歇方法审理的;
(五)长入协议内容波及物权、常识产权确权的。
东说念主民法院受理请求后,发现存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东说念主的请求。
第三百五十六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审查相关情况时,应当文书两边当事东说念主共同到场对案件进行核实。
东说念主民法院经审查,以为当事东说念主的述说或者提供的诠释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不错要求当事东说念主限期补充述说或者补充诠释材料。必要时,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向长入组织核实相关情况。
第三百五十七条 阐发长入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当事东说念主撤离请求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裁定准许。
当事东说念主无刚直事理未在限期内补充述说、补充诠释材料或者拒不接受接头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按撤离请求处理。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经审查,长入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请求:
(一)违背法律强制性国法的;
(二)挫伤国度利益、社会全球利益、他东说念主正当权益的;
(三)抗拒公序良俗的;
(四)违背自发原则的;
(五)内容不解确的;
(六)其他不成进行司法阐发的情形。
第三百五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国法的担保物权东说念主,包括典质权东说念主、质权东说念主、留置权东说念主;其他有权请务已毕担保物权的东说念主,包括典质东说念主、出质东说念主、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东说念主或者通盘权东说念主等。
第三百六十条 已毕单据、仓单、栈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不错由权利凭证持有东说念主住所地东说念主民法院统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东说念主民法院统辖。
第三百六十一条 已毕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挑升东说念主民法院统辖的,由挑升东说念主民法院统辖。
第三百六十二条 归并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请求东说念主诀别向有统辖权的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已毕担保物权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照章受理。
第三百六十三条 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国法,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东说念主的担保,当事东说念主对已毕担保物权的规则有商定,已毕担保物权的请求违背该商定的,东说念主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莫得商定或者商定不解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百六十四条 归并财产上建造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已毕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东说念主向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已毕担保物权。
第三百六十五条 请求已毕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记明请求东说念主、被请求东说念主的姓名或者称呼、接续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乞降事实、事理;
(二)诠释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典质登记诠释或者他项权利文凭,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诠释等;
(三)诠释已毕担保物权条款建立的材料;
(四)担保财产近况的说明;
(五)东说念主民法院以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百六十六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受理请求后,应当在五日内向被请求东说念主投递请求书副本、异议权利见告书等告示。
被请求东说念主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东说念主民法院文书后的五日内向东说念主民法院建议,同期说明事理并提供相应的字据材料。
第三百六十七条 已毕担保物权案件不错由审判员一东说念主独任审查。担保财产主见额领先下层东说念主民法院统辖范围的,应当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三百六十八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审查已毕担保物权案件,不错接头请求东说念主、被请求东说念主、横暴关系东说念主,必要时不错依权柄走访相关事实。
第三百六十九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遵守、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灵验建造、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了债期等担保物权已毕的条款,以及是否挫伤他东说念主正当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
被请求东说念主或者横暴关系东说念主建议异议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
第三百七十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审查后,按下列情形诀别处理:
(一)当事东说念主对已毕担保物权无骨子性争议且已毕担保物权条款建立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二)当事东说念主对已毕担保物权有部分骨子性争议的,不错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三)当事东说念主对已毕担保物权有骨子性争议的,裁定驳回请求,并见告请求东说念主向东说念主民法院拿告状讼。
第三百七十一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受理请求后,请求东说念主对担保财产建议保全请求的,不错按照民事诉讼法对于诉讼保全的国法办理。
第三百七十二条 适用颠倒方法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东说念主、横暴关系东说念主以为有无理的,不错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建议异议。东说念主民法院经审查,异议确立或者部分确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捣毁或者改革原判决、裁定;异议不确立的,裁定驳回。
对东说念主民法院作出的阐发长入协议、准许已毕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东说念主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议;横暴关系东说念主有异议的,自知说念或者应当知说念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建议。
十八、审判监督方法
第三百七十三条 当事东说念主死字或者拒绝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不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的国法请求再审。
判决、长入书收效后,当事东说念主将判决、长入书阐发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东说念主对该判决、长入书不平请求再审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百七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国法的东说念主数开阔的一方当事东说念主,包括公民、法东说念主和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国法确当事东说念主两边为公民的案件,是指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
第三百七十五条 当事东说念主请求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请求书,并按照被请求东说念主和原审其他当事东说念主的东说念主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请求东说念主是当然东说念主的,应当提交身份诠释;再审请求东说念主是法东说念主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交易牌照、组织机构代码文凭、法定代表东说念主或者主要崇拜东说念主身份诠释书。拜托他东说念主代为请求的,应当提交授权拜托书和代理东说念主身份诠释;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长入书;
(四)反应案件基武艺实的主要字据过甚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国法的材料不错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第三百七十六条 再审请求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请求东说念主与被请求东说念主及原审其他当事东说念主的基本信息;
(二)原审东说念主民法院的称呼,原审裁判告示案号;
yqk 勾引(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请求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事理。
再审请求书应当明确请求再审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并由再审请求东说念主签名、捺印或者盖印。
第三百七十七条 当事东说念主一方东说念主数开阔或者当事东说念主两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东说念主诀别向原审东说念主民法院和上一级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再审且不成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东说念主民法院受理。
第三百七十八条 适用颠倒方法、督促方法、公示催告方法、收歇方法等非讼方法审理的案件,当事东说念主不得请求再审。
第三百七十九条 当事东说念主以为发生法律遵守的不予受理、驳回告状的裁定无理的,不错请求再审。
第三百八十条 当事东说念主就分手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请求再审,如波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国法进行审查,适应再审条款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波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浑家共同财产,应当见告当事东说念主另行告状。
第三百八十一条 当事东说念主请求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请求被驳回后再次建议请求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建议请求的;
(三)在东说念主民检察院对当事东说念主的请求作出不予建议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建议请求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国法情形,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见告当事东说念主不错向东说念主民检察院请求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东说念主民检察院建议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第三百八十二条 当事东说念主对已经发生法律遵守的长入书请求再审,应当在长入书发生法律遵守后六个月内建议。
第三百八十三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适应条款的再审请求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请求东说念主发送受理文书书,并向被请求东说念主及原审其他当事东说念主发送应诉文书书、再审请求书副本等材料。
第三百八十四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受理请求再审案件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等国法,对当事东说念主想法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
第三百八十五条 再审请求东说念主提供的新的字据,不详诠释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武艺实或者裁判终结无理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国法的情形。
对于得现时款国法的字据,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责令再审请求东说念主说明其过期提供该字据的事理;拒不说明事理或者事理不确立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和本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国法处理。
第三百八十六条 再审请求东说念主诠释其提交的新的字据适应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错认定过期提供字据的事理确立:
(一)在原审庭审终结前已经存在,因客不雅原因于庭审终结后才发现的;
(二)在原审庭审终结前已经发现,但因客不雅原因无法获得或者在国法的期限内不成提供的;
(三)在原审庭审终结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拿告状讼的。
再审请求东说念主提交的字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供,原审东说念主民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动作裁判根据的,视为过期提供字据的事理确立,但原审东说念主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国法不予采取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当事东说念主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字据在原审中断绝发表质证意见或者质证中未对字据发表质证意见的,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四项国法的未经质证的情形。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终结无理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国法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无理:
(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判辨不符的;
(二)细目民事包袱判辨抗拒当事东说念主商定或者法律国法的;
(三)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实施的法律的;
(四)违背法律溯及力国法的;
(五)违背法律适用国法的;
(六)判辨抗拒立法应承的。
第三百八十九条 原审开庭经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九项国法的掳掠当事东说念主狡辩权利:
(一)不允许当事东说念主发表狡辩意见的;
(二)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
(三)违背法律国法投递告状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甚至当事东说念主无法哄骗狡辩权利的;
(四)犯警掳掠当事东说念主狡辩权利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一项国法的诉讼请求,包括一审诉讼请求、二审上诉请求,但当事东说念主未对一审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拿起上诉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二项国法的法律告示包括:
(一)发生法律遵守的判决书、裁定书、长入书;
(二)发生法律遵守的仲裁裁决书;
(三)具有强制执行遵守的公证债权告示。
第三百九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三项国法的审判东说念主员审理该案件时有靡烂纳贿、高低其手、枉法裁判行动,是指已经由收效刑事法律告示或者纪律贬责决定所阐发的行动。
第三百九十三条 当事东说念主想法的再审事由确立,且适应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国法的请求再审条款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当事东说念主想法的再审事由不确立,或者当事东说念主请求再审领先法定请求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适应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国法的请求再审条款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请求。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遵守的判决、裁定、长入书照章决定再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国法,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期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长入书的执行;情况伏击的,不错将中止执行裁定理论文书崇拜执行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并在文书后旬日内发出裁定书。
第三百九十五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根据审查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接头当事东说念主。新的字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接头当事东说念主。
第三百九十六条 审查再审请求技巧,被请求东说念主及原审其他当事东说念主照章建议再审请求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再审请求东说念主,对其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再行绸缪。经审查,其中一方再审请求东说念主想法的再审事由确立的,应当裁定再审。各方再审请求东说念主想法的再审事由均不确立的,一并裁定驳回再审请求。
第三百九十七条 审查再审请求技巧,再审请求东说念主请求东说念主民法院拜托已然、勘验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三百九十八条 审查再审请求技巧,再审请求东说念主撤离再审请求的,是否准许,由东说念主民法院裁定。
再审请求东说念主经传票传唤,无刚直事理拒不接受接头的,不错按撤离再审请求处理。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准许撤离再审请求或者按撤离再审请求处理后,再审请求东说念主再次请求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国法情形,自知说念或者应当知说念之日起六个月内建议的除外。
第四百条 再审请求审查技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审查:
(一)再审请求东说念主死字或者拒绝,无权利义务承继者或者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罢休再审请求的;
(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请求东说念主死字或者拒绝,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莫得应当承担义务的东说念主的;
(三)当事东说念主达成妥协协议且已履行完了的,但当事东说念主在妥协协议中声明不罢休请求再审权利的除外;
(四)他东说念主未经授权以当事东说念主理论请求再审的;
(五)原审或者上一级东说念主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六)有本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国法情形的。
第四百零一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方法审理,有突出情况或者两边当事东说念主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抒发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适应缺席判决条款的,不错缺席判决。
第四百零二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诀别进行:
(一)因当事东说念主请求再审的,先由再审请求东说念主述说再审请求及事理,后由被请求东说念主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东说念主发表意见;
(二)因抗诉再审的,先由抗诉机关宣读抗诉书,再由请求抗诉确当事东说念主述说,后由被请求东说念主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东说念主发表意见;
(三)东说念主民法院依权柄再审,有陈诉东说念主的,先由陈诉东说念主述说再审请求及事理伊伊系列,后由被陈诉东说念主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东说念主发表意见;
(四)东说念主民法院依权柄再审,莫得陈诉东说念主的,先由原审原告或者原审上诉东说念主述说,后由原审其他当事东说念主发表意见。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国法的情形,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东说念主明确其再审请求。
第四百零三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东说念主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适应另案诉讼条款的,见告当事东说念主不错另行告状。
被请求东说念主及原审其他当事东说念主在庭审狡辩终结前建议的再审请求,适应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国法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东说念主民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遵守的判决、裁定挫伤国度利益、社会全球利益、他东说念主正当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
第四百零四条 再审审理技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错裁定终结再审方法:
(一)再审请求东说念主在再审技巧撤离再审请求,东说念主民法院准许的;
(二)再审请求东说念主经传票传唤,无刚直事理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半途退庭,按撤离再审请求处理的;
(三)东说念主民检察院撤离抗诉的;
(四)有本解释第四百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国法情形的。
因东说念主民检察院建议抗诉裁定再审的案件,请求抗诉确当事东说念主有前款国法的情形,且不挫伤国度利益、社会全球利益或者他东说念主正当权益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再审方法。
再审方法终结后,东说念主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收效判决自动规复执行。
第四百零五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经再审审理以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明晰、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督察;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缝隙,但裁判终结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转换缝隙后给以督察。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无理,导致裁判终结无理的,应当照章改判、捣毁或者变更。
第四百零六条 按照第二审方法再审的案件,东说念主民法院经审理以为不适应民事诉讼法例则的告状条款或者适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国法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捣毁一、二审判决,驳回告状。
第四百零七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对长入书裁定再审后,按照下列情形诀别处理:
(一)当事东说念主建议的长入违背自发原则的事由不确立,且长入书的内容不违背法律强制性国法的,裁定驳回再审请求;
(二)东说念主民检察院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所想法的挫伤国度利益、社会全球利益的事理不确立的,裁定终结再审方法。
前款国法情形,东说念主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长入书需要连续执行的,自动规复执行。
第四百零八条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方法中请求撤离告状,经其他当事东说念主同意,且不挫伤国度利益、社会全球利益、他东说念主正当权益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捣毁原判决。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方法中撤离告状后重迭告状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百零九条 当事东说念主提交新的字据甚至再审改判,因再审请求东说念主或者请求检察监督当事东说念主的缝隙未能在原审方法中实时举证,被请求东说念主等当事东说念主请求补偿其加多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等必要用度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予维持。
第四百一十条 部分当事东说念主到庭并达成长入协议,其他当事东说念主未作出版面暗示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对该事实作出表述;长入协议内容不违背法律国法,且不挫伤其他当事东说念主正当权益的,不错在判决主文中给以阐发。
第四百一十一条 东说念主民检察院照章对挫伤国度利益、社会全球利益的发生法律遵守的判决、裁定、长入书建议抗诉,或者经东说念主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酌量决定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百一十二条 东说念主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遵守的判决以及不予受理、驳回告状的裁定照章建议抗诉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予受理,但适用颠倒方法、督促方法、公示催告方法、收歇方法以及澌灭婚配关系的判决、裁定等不适用审判监督方法的判决、裁定除外。
第四百一十三条 东说念主民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国法对有判辨无理的再审判决、裁定建议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百一十四条 场所各级东说念主民检察院依当事东说念主的请求对收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东说念主民法院建议再审检察建议,适应下列条款的,应予受理:
(一)再审检察建议书和原审当事东说念主请求书及相关字据材料已经提交;
(二)建议再审的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国法不错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三)再审检察建议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国法情形;
(四)适应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国法情形;
(五)再审检察建议经该东说念主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酌量决定。
不得现时款国法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建议东说念主民检察院给以补正或者撤离;不予补正或者撤离的,应当函告东说念主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第四百一十五条 东说念主民检察院依当事东说念主的请求对收效判决、裁定建议抗诉,适应下列条款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在三旬日内裁定再审:
(一)抗诉书和原审当事东说念主请求书及相关字据材料已经提交;
(二)抗诉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国法不错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三)抗诉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国法情形;
(四)适应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国法情形。
不得现时款国法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建议东说念主民检察院给以补正或者撤离;不予补正或者撤离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裁定不予受理。
第四百一十六条 当事东说念主的再审请求被上司东说念主民法院裁定驳回后,东说念主民检察院对原判决、裁定、长入书建议抗诉,抗诉事由适应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国法情形之一的,受理抗诉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交由下一级东说念主民法院再审。
第四百一十七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长入书确有无理,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国法裁定再审,并文书当事东说念主;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答东说念主民检察院。
第四百一十八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审理因东说念主民检察院抗诉或者检察建议裁定再审的案件,不受此前已经作出的驳回当事东说念主再审请求裁定的影响。
第四百一十九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文书东说念主民检察院、当事东说念主和其他诉讼参与东说念主。同级东说念主民检察院或者建议抗诉的东说念主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东说念主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当事东说念主或者案外东说念主走访核实的情况,应当向法庭提交并给以说明,由两边当事东说念主进行质证。
第四百二十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确当事东说念主因不成归责于本东说念主或者其诉讼代理东说念主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不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八项国法,自知说念或者应当知说念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再审,但适应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一条国法情形的除外。
东说念主民法院因前款国法确当事东说念主请求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方法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东说念主,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方法再审,经长入不成达成协议的,应当捣毁原判决、裁定,发还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东说念主。
第四百二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国法,案外东说念主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平,以为原判决、裁定、长入书内容无理挫伤其民事权益的,不错自执行异议裁定投递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长入书的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再审。
第四百二十二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国法,东说念主民法院裁定再审后,案外东说念主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东说念主的,依照本解释第四百二十条第二款国法处理。
案外东说念主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东说念主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仅审理原判决、裁定、长入书对其民事权益变成挫伤的内容。经审理,再审请求确立的,捣毁或者改革原判决、裁定、长入书;再审请求不确立的,督察原判决、裁定、长入书。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本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国法适用于审判监督方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 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东说念主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国法的事由向原审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再审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受理。请求再审事由确立的,应当裁定再审,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东说念主不得上诉。
当事东说念主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再审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受理。事理确立的,应当裁定再审,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东说念主不错上诉。
十九、督促方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东说念主民法院王人有统辖权的,债权东说念主不错向其中一个下层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债权东说念主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下层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的,由启航点立案的东说念主民法院统辖。
第四百二十六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收到债权东说念主的支付令请求书后,以为请求书不适应要求的,不错文书债权东说念主限期补正。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五日内文书债权东说念主是否受理。
第四百二十七条 债权东说念主请求支付令,适应下列条款的,下层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请求书后五日内文书债权东说念主:
(一)请求给付钞票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进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钞票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细目,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字据;
(三)债权东说念主莫得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东说念主在我国境内且未不知所终;
(五)支付令不详投递债务东说念主;
(六)收到请求书的东说念主民法院有统辖权;
(七)债权东说念主未向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诉前保全。
不得现时款国法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请求书后五日内文书债权东说念主不予受理。
下层东说念主民法院受理请求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放肆。
第四百二十八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受理请求后,由审判员一东说念主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请求:
(一)请求东说念主不具备当事东说念主履历的;
(二)给付钞票或者有价证券的诠释文献莫得商定过期给付利息或者误期金、赔偿金,债权东说念主对峙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误期金、赔偿金的;
(三)要求给付的钞票或者有价证券属于犯警所得的;
(四)要求给付的钞票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细目的。
东说念主民法院受理支付令请求后,发现不适应本解释国法的受理条款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驳回请求。
第四百二十九条 向债务东说念主本东说念主投递支付令,债务东说念主断绝接收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留置投递。
第四百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方法,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东说念主民法院受理支付令请求后,债权东说念主就归并债权债务关系又拿告状讼的;
(二)东说念主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旬日内无法投递债务东说念主的;
(三)债务东说念主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东说念主撤离请求的。
第四百三十一条 债务东说念主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如技巧建议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东说念主民法院告状的,不影响支付令的遵守。
债务东说念主领先法如技巧建议异议的,视为未建议异议。
第四百三十二条 债权东说念主基于归并债权债务关系,在归并支付令请求中向债务东说念主建议多项支付请求,债务东说念主仅就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请求建议异议的,不影响其他各项请求的遵守。
第四百三十三条 债权东说念主基于归并债权债务关系,就可分之债向多个债务东说念主建议支付请求,多个债务东说念主中的一东说念主或者几东说念主建议异议的,不影响其他请求的遵守。
第四百三十四条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东说念主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东说念主莫得板滞力。
债权东说念主就担保关系单独拿告状讼的,支付令自东说念主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
第四百三十五条 经阵势审查,债务东说念主建议的书面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异议确立,裁定终结督促方法,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本解释国法的不予受理请求情形的;
(二)本解释国法的裁定驳回请求情形的;
(三)本解释国法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方法情形的;
(四)东说念主民法院对是否适应发出支付令条款产生合理怀疑的。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东说念主对债务本人莫得异议,仅仅建议枯竭了债能力、减慢债务了债期限、变更债务了债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遵守。
东说念主民法院经审查以为异议不确立的,裁定驳回。
债务东说念主的理论异议无效。
第四百三十七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作出终结督促方法或者驳回异议裁定前,债务东说念主请求撤离异议的,应当裁定准许。
债务东说念主对撤离异议反悔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予维持。
第四百三十八条 支付令失效后,请求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东说念主不同意拿告状讼的,应当自收到终结督促方法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受理请求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建议。
请求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东说念主不同意拿告状讼的,不影响其向其他有统辖权的东说念主民法院拿告状讼。
第四百三十九条 支付令失效后,请求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东说念主自收到终结督促方法裁定之日起七日内未向受理请求的东说念主民法院标明不同意拿告状讼的,视为向受理请求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告状。
债权东说念主建议支付令请求的时刻,即为向东说念主民法院告状的时刻。
第四百四十条 债权东说念主向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执行支付令的技巧,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国法。
第四百四十一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遵守的支付令确有无理,以为需要捣毁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酌量决定后,裁定捣毁支付令,驳回债权东说念主的请求。
二十、公示催告方法
第四百四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国法的单据持有东说念主,是指单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终末持有东说念主。
第四百四十三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以为适应受理条款的,文书给以受理,并同期文书支付东说念主罢手支付;以为不适应受理条款的,七日内裁定驳回请求。
第四百四十四条 因单据丧失,请求公示催告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麇集单据存根、丧失单据的复印件、出票东说念主对于签发单据的诠释、请求东说念主正当获得单据的诠释、银行挂失止付文书书、报案诠释等字据,决定是否受理。
第四百四十五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国法发出的受理请求的公告,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公示催告请求东说念主的姓名或者称呼;
(二)单据的种类、号码、票面金额、出票东说念主、背书东说念主、持票东说念主、付款期限等事项以过甚他不错请求公示催告的权利凭证的种类、号码、权利范围、权利东说念主、义务东说念主、行权日历等事项;
(三)申报权利的技巧;
(四)在公示催告技巧转让单据等权利凭证,横暴关系东说念主不申报的法律效果。
第四百四十六条 公告应当在相关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刊登,并于同日公布于东说念主民法院公告栏内。东说念主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游所的,还应当同日在该交游所公布。
第四百四十七条 公告技巧不得少于六旬日,且公示催告技巧届满日不得早于单据付款日后十五日。
第四百四十八条 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横暴关系东说念主申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国法处理。
第四百四十九条 横暴关系东说念主申报权利,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文书其向法院出示单据,并文书公示催告请求东说念主在指定的技巧检察该单据。公示催告请求东说念主请求公示催告的单据与横暴关系东说念主出示的单据不一致的,应当裁定驳回横暴关系东说念主的申报。
第四百五十条 在申报权利的技巧无东说念主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请求东说念主应当自公示催告技巧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请求作出判决。过期不请求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方法。
裁定终结公示催告方法的,应当文书请求东说念主和支付东说念主。
第四百五十一条 判决公告之日起,公示催告请求东说念主有权依据判决向付款东说念主请求付款。
付款东说念主断绝付款,请求东说念主向东说念主民法院告状,适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国法的告状条款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百五十二条 适用公示催告方法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东说念主独任审理;判决宣告单据无效的,应当构成合议庭审理。
第四百五十三条 公示催告请求东说念主撤离请求,应在公示催告前建议;公示催告技巧请求撤离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方法。
第四百五十四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国法文书支付东说念主罢手支付,应当适应相关财产保全的国法。支付东说念主收到罢手支付文书后拒不啻付的,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国法采取强制法子外,在判决后,支付东说念主仍应承担付款义务。
第四百五十五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国法终结公示催告方法后,公示催告请求东说念主或者申报东说念主向东说念主民法院拿告状讼,因单据权利纠纷拿起的,由单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东说念主民法院统辖;因非单据权利纠纷拿起的,由被告住所地东说念主民法院统辖。
第四百五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国法制作的终结公示催告方法的裁定书,由审判员、文牍员署名,加盖东说念主民法院图章。
第四百五十七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国法,横暴关系东说念主向东说念主民法院告状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可按单据纠纷适用闲居方法审理。
第四百五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国法的刚直事理,包括:
(一)因发生不测事件或者不可抗力甚至横暴关系东说念主无法知说念公告事实的;
(二)横暴关系东说念主因被放肆东说念主身解放而无法知说念公告事实,或者诚然知说念公告事实,但无法我方或者拜托他东说念主代为申报权利的;
(三)不属于法定请求公示催告情形的;
(四)未予公告或者未按法定方式公告的;
(五)其他导致横暴关系东说念主在判决作出前未能向东说念主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客不雅事由。
第四百五十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国法,横暴关系东说念主请求东说念主民法院撤烧毁权判决的,应当将请求东说念主列为被告。
横暴关系东说念主仅诉请阐发其为正当持票东说念主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在裁判告示中写明,阐发横暴关系东说念主为单据权利东说念主的判决作出后,除权判决即被捣毁。
二十一、执行方法
第四百六十条 发生法律遵守的已毕担保物权裁定、阐发长入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东说念主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东说念主民法院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回国度或者集体通盘。
第四百六十一条 当事东说念主请求东说念主民法院执行的生鉴戒律告示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二)给付内容明确。
法律告示细目连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连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第四百六十二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国法,案外东说念主对执行主见建议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主见执行方法终结前建议。
第四百六十三条 案外东说念主对执行主见建议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诀别处理:
(一)案外东说念主对执行主见不享有足以扼杀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东说念主对执行主见享有足以扼杀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驳回案外东说念主执行异议裁定投递案外东说念主之日起十五日内,东说念主民法院不得对执行主见进行贬责。
第四百六十四条 请求执行东说念主与被执行东说念主达成妥协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离执行请求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百六十五条 一方当事东说念主不履行或者不悉数履行在执行中两边自发达成的妥协协议,对方当事东说念主请求执行原生鉴戒律告示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规复执行,但妥协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妥协协议已经履行完了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予规复执行。
第四百六十六条 请求规复执行原生鉴戒律告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请求执行技巧的国法。请求执行技巧因达成执行中的妥协协议而中断,其技巧自妥协协议商定履行期限的终末一日起再行绸缪。
第四百六十七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国法决定暂缓执行的,若是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领先一年。被执行东说念主或者担保东说念主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技巧有滚动、粉饰、变卖、毁损等行动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规复强制执行。
第四百六十八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国法向东说念主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不错由被执行东说念主或者他东说念主提供财产担保,也不错由他东说念主提供保证。担保东说念主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包袱的能力。
他东说念主提供执行保证的,应当向执行法院出具保文凭,并将保文凭副本送交请求执行东说念主。被执行东说念主或者他东说念主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参照民法典的相关国法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百六十九条 被执行东说念主在东说念主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径直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东说念主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东说念主的财产以担保东说念主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第四百七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国法,执行中动作被执行东说念主的法东说念主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裁定变更后的法东说念主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东说念主;被刊出的,若是依影相关实体法的国法有权利义务承受东说念主的,不错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东说念主为被执行东说念主。
第四百七十一条 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成履行法律告示细目的义务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照章承担义务的法东说念主或者公民个东说念主的财产。
第四百七十二条 在执行中,动作被执行东说念主的法东说念主或者其他组织称呼变更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裁定变更后的法东说念主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东说念主。
第四百七十三条 动作被执行东说念主的公民死字,其遗产袭取东说念主莫得罢休袭取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裁定变更被执行东说念主,由该袭取东说念主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袭取东说念主罢休袭取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径直执行被执行东说念主的遗产。
第四百七十四条 法律国法由东说念主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告示执行完了后,该法律告示被相关机关或者组织照章捣毁的,经当事东说念主请求,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国法。
第四百七十五条 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国法情形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裁定对该部分不予执行。
应当不予执行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第四百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国法,东说念主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东说念主对该裁定建议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东说念主不错就该民事纠纷再行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请求仲裁,也不错向东说念主民法院告状。
第四百七十七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东说念主通过仲裁方法将东说念主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或者分割给案外东说念主的,不影响东说念主民法院执行方法的进行。
案外东说念主不平的,不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国法建议异议。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错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国法的公证债权告示确有无理:
(一)公证债权告示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遵守的债权告示的;
(二)被执行东说念主一方未亲身或者未拜托代理东说念主到场公证等严重违背法律国法的公证方法的;
(三)公证债权告示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背法律强制性国法的;
(四)公证债权告示未载明被执行东说念主不履行义务或者不悉数履行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的。
东说念主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公证债权告示抗拒社会全球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公证债权告示被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东说念主、公证事项的横暴关系东说念主不错就债权争议拿告状讼。
第四百七十九条 当事东说念主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债权告示的,应当在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建议。
第四百八十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请求执行书或者嘱托执行书后旬日内发出执行文书。
执行文书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东说念主履行法律告示细目的义务外,还应文书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国法的犹豫履行利息或者犹豫履行金。
第四百八十一条 请求执行东说念主领先请求执行时效技巧向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东说念主对请求执行时效技巧建议异议,东说念主民法院经审查异议确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东说念主履行沿途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说念请求执行时效技巧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反转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予维持。
第四百八十二条 对必须接受走访接头的被执行东说念主、被执行东说念主的法定代表东说念主、崇拜东说念主或者试验适度东说念主,经照章传唤无刚直事理拒不到场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拘传其到场。
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实时对被拘传东说念主进行走访接头,走访接头的时刻不得领先八小时;情况复杂,照章可能采取拘留法子的,走访接头的时刻不得领先二十四小时。
东说念主民法院在本辖区除外采取拘传法子时,不错将被拘传东说念主拘传到当地东说念主民法院,当地东说念主民法院应予协助。
第四百八十三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东说念主的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掌捏相关信息的单元和个东说念主必须按照协助执行文书书办理。
第四百八十四条 对被执行的财产,东说念主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贬责。对银行进款等各种不错径直扣划的财产,东说念主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期具有冻结的法律遵守。
第四百八十五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东说念主的银行进款的期限不得领先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领先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领先三年。
请求执行东说念主请求延恒久限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领先前款国法的期限。
东说念主民法院也不错依权柄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第四百八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傻头傻脑十四条国法,东说念主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东说念主财产的,不错由东说念主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不错交由具备相应禀赋的拍卖机构拍卖。
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对拍卖行径进行监督。
第四百八十七条 拍卖评估需要对现场进行查验、勘验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责令被执行东说念主、协助义务东说念主给以合作。被执行东说念主、协助义务东说念主不予合作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强制进行。
第四百八十八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东说念主财产的,不错交相关单元变卖,也不错由东说念主民法院径直变卖。
对变卖的财产,东说念主民法院或者其职责主说念主员不得买受。
第四百八十九条 经请求执行东说念主和被执行东说念主同意,且不挫伤其他债权东说念主正当权益和社会全球利益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不经拍卖、变卖,径直将被执行东说念主的财产作价交请求执行东说念主补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东说念主应当连续了债。
第四百九十条 被执行东说念主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请求执行东说念主同意,且不挫伤其他债权东说念主正当权益和社会全球利益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将该项财产作价后托福请求执行东说念主补偿债务,或者托福请求执行东说念主惩办;请求执行东说念主断绝接收或者惩办的,退回被执行东说念主。
第四百九十一条 拍卖成交或者照章定方法裁定以物抵债的,主见物通盘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投递买受东说念主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东说念主时滚动。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执行主见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两边当事东说念主同意,不错折价赔偿。
两边当事东说念主对折价赔偿不成协商一致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方法。请求执行东说念主不错另行告状。
第四百九十三条 他东说念主办有法律告示指定托福的财物或者票证,东说念主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傻头傻脑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国法发出协助执行文书后,拒不转交的,不错强制执行,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国法处理。
他东说念主办有技巧财物或者票证毁损、灭失的,参照本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国法处理。
他东说念主想法正当持有财物或者票证的,不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国法建议执行异议。
第四百九十四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东说念主归隐财产、司帐账簿等贵寓的,东说念主民法院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国法对其处理外,还应责令被执行东说念主交出归隐的财产、司帐账簿等贵寓。被执行东说念主拒不交出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采取搜查法子。
第四百九十五条 搜查东说念主员应当按国法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职责证件。
第四百九十六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搜查时辞让无关东说念主员参加搜查现场;搜核对象是公民的,应当文书被执行东说念主或者他的成年家属以及下层组织派员到场;搜核对象是法东说念主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文书法定代表东说念主或者主要崇拜东说念主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查。
搜查妇女体格,应当由女执行东说念主员进行。
第四百九十七条 搜查中发现应当照章采取查封、扣押法子的财产,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傻头傻脑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傻头傻脑十四条国法办理。
第四百九十八条 搜查应当制作搜查笔录,由搜查东说念主员、被搜查东说念主过甚他在场东说念主签名、捺印或者盖印。断绝签名、捺印或者盖印的,应当记入搜查笔录。
第四百九十九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东说念主对他东说念主的到期债权,不错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文书该他东说念主向请求执行东说念主履行。
该他东说念主对到期债权有异议,请求执行东说念主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予维持。横暴关系东说念主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国法处理。
对生鉴戒律告示细目的到期债权,该他东说念主给以否定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予维持。
第五百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地盘证、林权证、专利文凭、商标文凭、车船牌照等相关财产权证照滚蛋始续的,不错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傻头傻脑十八条国法办理。
第五百零一条 被执行东说念主不履行生鉴戒律告示细目的行动义务,该义务可由他东说念主完成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采取代履行东说念主;法律、行政法例对履行该行动义务有履历放肆的,应当从有履历的东说念主中采取。必要时,不错通过招主见方式细目代履行东说念主。
请求执行东说念主不错在适应条款的东说念主中保举代履行东说念主,也不错请求我方代为履行,是否准许,由东说念主民法院决定。
第五百零二条 代履行用度的数额由东说念主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细目,并由被执行东说念主在指如期限内事前支付。被执行东说念主未预支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对该用度强制执行。
代履行终结后,被执行东说念主不错查阅、复制用度清单以及主要凭证。
第五百零三条 被执行东说念主不履行法律告示指定的行动,且该项行动只可由被执行东说念主完成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国法处理。
被执行东说念主在东说念主民法院细目的履行技巧内仍不履行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国法再次处理。
第五百零四条 被执行东说念主犹豫履行的,犹豫履行技巧的利息或者犹豫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告示指定的履行技巧届满之日起绸缪。
第五百零五条 被执行东说念主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告示指定的技巧履行非钞票给付义务的,不论是否已给请求执行东说念主变成耗损,王人应当支付犹豫履行金。已经变成耗损的,双倍补偿请求执行东说念主已领受到的耗损;莫得变成耗损的,犹豫履行金不错由东说念主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第五百零六条 被执行东说念主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方法启动后,被执行东说念主的其他已经获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东说念主发现被执行东说念主的财产不成了债通盘债权的,不错向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参与分拨。
对东说念主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东说念主,不错径直请求参与分拨,想法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七条 请求参与分拨,请求东说念主应当提交请求书。请求书应当写明参与分拨和被执行东说念主不成了债通盘债权的事实、事理,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拨请求应当在执行方法启动后,被执行东说念主的财产执行终结前建议。
第五百零八条 参与分拨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用度,并了债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闲居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沿途请求参与分拨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了债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东说念主应当连续了债。债权东说念主发现被执行东说念主有其他财产的,不错随时请求东说念主民法院执行。
第五百零九条 多个债权东说念主对执行财产请求参与分拨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拨决策,并投递各债权东说念主和被执行东说念主。债权东说念主或者被执行东说念主对分拨决策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拨决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建议书面异议。
第五百一十条 债权东说念主或者被执行东说念主对分拨决策建议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文书未建议异议的债权东说念主、被执行东说念主。
未建议异议的债权东说念主、被执行东说念主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建议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东说念主的意见对分拨决策审查修正后进行分拨;建议反对意见的,应当文书异议东说念主。异议东说念主不错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建议反对意见的债权东说念主、被执行东说念主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拿告状讼;异议东说念主过期未拿告状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拨决策进行分拨。
诉讼技巧进行分拨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第五百一十一条 在执行中,动作被执行东说念主的企业法东说念主适应企业收歇法第二条第一款国法情形的,执行法院经请求执行东说念主之一或者被执行东说念主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东说念主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东说念主住所地东说念主民法院。
第五百一十二条 被执行东说念主住所地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案件相关材料之日起三旬日内,将是否受理收歇案件的裁定见告执行法院。不予受理的,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法院。
第五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东说念主住所地东说念主民法院裁定受理收歇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澌灭对被执行东说念主财产的保全法子。被执行东说念主住所地东说念主民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东说念主收歇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东说念主的执行。
被执行东说念主住所地东说念主民法院不受理收歇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规复执行。
第五百一十四条 当事东说念主不同意移送收歇或者被执行东说念主住所地东说念主民法院不受理收歇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用度及了债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闲居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规则了债。
第五百一十五条 债权东说念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国法请求东说念主民法院连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国法请求执行时效技巧的放肆。
第五百一十六条 被执行东说念主不履行法律告示细目的义务的,东说念主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东说念主给以处罚外,还不错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东说念主名单,将被执行东说念主不履行或者不悉数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元、征信机构以过甚他相关机构通报。
第五百一十七条 经过财产走访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请求执行东说念主署名阐发或者执行法院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不错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方法。
依照前款国法终结执行后,请求执行东说念主发现被执行东说念主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不错再次请求执行。再次请求不受请求执行时效技巧的放肆。
第五百一十八条 因捣毁请求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东说念主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国法的请求执行时效技巧内再次请求执行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百一十九条 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东说念主或者其他东说念主对已执行的主见有妨害行动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依请求扼杀妨害,并不错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国法进行处罚。因妨害行动给执行债权东说念主或者其他东说念主变成耗损的,受害东说念主不错另行告状。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方法的颠倒国法
第五百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当事东说念主一方或者两边是异邦东说念主、无国籍东说念主、异邦企业或者组织的;
(二)当事东说念主一方或者两边的庸碌居所地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三)主见物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四)产生、变更或者湮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五)不错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二十一条 异邦东说念主参加诉讼,应当向东说念主民法院提交护照等用以诠释我方身份的证件。
异邦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向东说念主民法院提交的身份诠释文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国法的诠释手续。
代表异邦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的东说念主,应当向东说念主民法院提交其有权动作代表东说念主参加诉讼的诠释,该诠释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国法的诠释手续。
本条所称的“所在国”,是指异邦企业或者组织的建造登记地国,也不错是办理了交易登记手续的第三国。
第五百二十二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国法,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而异邦当事东说念主所在国与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莫得建立酬酢关系的,不错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有酬酢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第五百二十三条 异邦东说念主、异邦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东说念主在东说念主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拜托书,拜托代理东说念主进行民事诉讼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予认同。
第五百二十四条 异邦东说念主、异邦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东说念主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拜托书,拜托代理东说念主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予认同。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东说念主向东说念主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期向东说念主民法院提交华文翻译件。
当事东说念主对华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拜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东说念主对翻译机构的取舍不成达成一致的,由东说念主民法院细目。
第五百二十六条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东说念主,不错拜托本国东说念主为诉讼代理东说念主,也不错拜托本国讼师以非讼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东说念主;异邦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拜托,不错以个东说念主理论担任诉讼代理东说念主,但在诉讼中不享有酬酢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第五百二十七条 涉外民事诉讼中,异邦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动作当事东说念主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不错除酬酢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遴聘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讼师或者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第五百二十八条 涉外民事诉讼中,经长入两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长入书。当事东说念主要求发给判决书的,不错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投递当事东说念主。
第五百二十九条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确当事东说念主,不错书面协议取舍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主见物所在地、侵权行动地等与争议有试验接续地点的异邦法院统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七十三条国法,属于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统辖的案件,当事东说念主不得协议取舍异邦法院统辖,但协议取舍仲裁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条 涉外民事案件同期适应下列情形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裁定驳回原告的告状,见告其向更肤浅的异邦法院拿告状讼:
(一)被告建议案件应由更肤浅异邦法院统辖的请求,或者建议统辖异议;
(二)当事东说念主之间不存在取舍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法院统辖的协议;
(三)案件不属于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统辖;
(四)案件不波及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国度、公民、法东说念主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
(五)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境内,且案件不适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法律,东说念主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首要窒碍;
(六)异邦法院对案件享有统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愈加肤浅。
第五百三十一条 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法院和异邦法院王人有统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东说念主向异邦法院告状,而另一方当事东说念主向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法院告状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异邦法院请求或者当事东说念主请求东说念主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异邦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两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外洋协议另有国法的除外。
异邦法院判决、裁定已经被东说念主民法院承认,当事东说念主就归并争议向东说念主民法院告状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百三十二条 对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领域内莫得住所确当事东说念主,经用公告方式投递诉讼告示,公告期满不应诉,东说念主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当将裁判告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八项国法公告投递。自公告投递裁判告示满三个月之日起,经过三旬日的上诉期当事东说念主莫得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遵守。
第五百三十三条 异邦东说念主或者异邦企业、组织的代表东说念主、主要崇拜东说念主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向该当然东说念主或者异邦企业、组织的代表东说念主、主要崇拜东说念主投递。
异邦企业、组织的主要崇拜东说念主包括该企业、组织的董事、监事、高档惩办东说念主员等。
第五百三十四条 受投递东说念主所在国允许邮寄投递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邮寄投递。
邮寄投递时应当附有投递回证。受投递东说念主未在投递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投递,签收日历为投递日历。
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若是未收到投递的诠释文献,且根据各式情况不及以认定已经投递的,视为不成用邮寄方式投递。
第五百三十五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一审时采取公告方式向当事东说念主投递诉讼告示的,二审时可径行采取公告方式向其投递诉讼告示,但东说念主民法院不详采取公告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投递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六条 不平第一审东说念主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对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确当事东说念主,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国法的期限;对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领域内莫得住所确当事东说念主,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国法的期限。当事东说念主的上诉期均已届满莫得上诉的,第一审东说念主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遵守。
第五百三十七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确当事东说念主请求再审进行审查的技巧,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国法的放肆。
第五百三十八条 请求东说念主向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执行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应当建议书面请求,并附裁决书本来。如请求东说念主为异邦当事东说念主,其请求书应当用华文文本建议。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时,被执行东说念主以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国法的情形为由建议抗辩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对被执行东说念主的抗辩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终结裁定执行或者不予执行。
第五百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国法,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将当事东说念主的保全请求提交东说念主民法院裁定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错进行审查,裁定是否进行保全。裁定保全的,应当责令请求东说念主提供担保,请求东说念主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请求。
当事东说念主请求字据保全,东说念主民法院经审查以为无需提供担保的,请求东说念主不错不提供担保。
第五百四十一条 请求东说念主向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承认和执行异邦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遵守的判决、裁定,应当提交请求书,并附异邦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遵守的判决、裁定本来或者经诠释无误的副本以及华文译本。异邦法院判决、裁定为缺席判决、裁定的,请求东说念主应当同期提交该异邦法院已经正当传唤的诠释文献,但判决、裁定已经对此给以明确说明的除外。
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外洋协议对提交文献有国法的,按照国法办理。
第五百四十二条 当事东说念主向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有统辖权的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承认和执行异邦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遵守的判决、裁定的,若是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莫得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外洋协议,也莫得互惠关系的,裁定驳回请求,但当事东说念主向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承认异邦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遵守的分手判决的除外。
承认和执行请求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东说念主不错向东说念主民法院告状。
第五百四十三条 对临时仲裁庭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东说念主向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承认和执行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国法处理。
第五百四十四条 对异邦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遵守的判决、裁定或者异邦仲裁裁决,需要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法院执行的,当事东说念主应最初向东说念主民法院请求承认。东说念主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承认后,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编的国法给以执行。
当事东说念主仅请求承认而未同期请求执行的,东说念主民法院仅对应否承认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第五百四十五条 当事东说念主请求承认和执行异邦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遵守的判决、裁定或者异邦仲裁裁决的技巧,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国法。
当事东说念主仅请求承认而未同期请求执行的,请求执行的技巧自东说念主民法院对承认请求作出的裁定收效之日起再行绸缪。
第五百四十六条 承认和执行异邦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遵守的判决、裁定或者异邦仲裁裁决的案件,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将请求书投递被请求东说念主。被请求东说念主不错述说意见。
东说念主民法院经审查作出的裁定,也曾投递即发生法律遵守。
第五百四十七条 与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莫得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度的法院,未通过酬酢道路,径直请求东说念主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事理。
第五百四十八条 当事东说念主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领域外使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要求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法院诠释其法律遵守的,或者异邦法院要求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法院诠释判决书、裁定书的法律遵守的,作出判决、裁定的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法院,不错本法院的理论出具诠释。
第五百四十九条 东说念主民法院审理波及香港、澳门颠倒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案件,不错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方法的颠倒国法。
二十三、附则
第五百五十条 本解释公布实施后,最高手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对于适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些许问题的意见》同期废止;最高手民法院昔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开始:最高手民法院伊伊系列
本站仅提供存储就业,通盘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存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